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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从未设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课题

发表日期:2012-12-9 作者:南京大学家教中心 电话:170-5125-2009

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日前在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,称近期发现有所谓的“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课题组”盗用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名义,虚拟《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》总课题,向各地和学校发送虚假通知,组织申报立项,并收取所谓的“科研指导服务费用”。

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严正声明:从未授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此项活动;教育部法制办公室设立的所有研究课题,均不会向课题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。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将依法追究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法律责任。

稿源: 中国网 责编: 罗晓丽